《表1:部分国家养老金三支柱体系构成》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公开资料整理。
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此后,我国在发展养老金融的过程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养老金三支柱体系的说法,但实际上也在积极探索建立养老金三支柱体系。我国的养老金三支柱体系主要包括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即适用于企业单位的企业年金和适用于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以及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养老计划三个部分。目前来看,我国养老金三支柱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后续仍然需要进一步发展完善。
图表编号 | XD00169598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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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5 |
作者 | 娄飞鹏 |
绘制单位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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