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部分国家个人养老金计划领取阶段的税收政策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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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政策效应与优化策略——个人养老金计划的国际比较和上海案例的模拟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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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绝大多数采取EET模式的国家都根据不同给付方式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如表1所示),主要目的是鼓励个人尽量延长养老金领取期限,减少长寿风险对老年收入保障充足性的影响。在领取时间上,遵循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原则,对不符合特殊情况的提前领取制定惩罚措施(例如美国规定在59.5岁以前领取加收10%的额外税),或对退休后延迟领取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例如法国规定70岁以后领取则仅对其中30%的部分征税);在征税额度上,则遵循部分免税的基本原则(例如日本规定的免税数额取决于总养老金收入,剩余部分则按边际税率征税)。相对于终身年金和按计划领取,一次性领取的养老金数额较大,将显著提升参保人领取当年的边际所得税率。因此,在另两种领取方式按照养老金总额征税的情况下,允许一次性领取时获得部分免税才能在不同领取方式之间实现税收中性(例如英国对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25%免税,剩余75%则按边际税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