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破产案件数量:基于法理视角的破产企业债权人申报债权方法分析》

《表1:破产案件数量:基于法理视角的破产企业债权人申报债权方法分析》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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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法理视角的破产企业债权人申报债权方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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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破产事件概况:截至目前,2014年至今共收到102起破产案件,其中新施行后受理5件,2件事件指定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其他由政府当局等其他人员形成的清算集团负责清理工作。2016年,企业的改建不断提高,破产事件数量大幅上升(如表1所示)。102件全部是债务人申请破产,申请破产时,在破产情况下,公司的平均资产负债为286%,最高达823.88%。根据资产分配计划,9家企业的破产索赔额较小,最高15.024%,最低0.96%(清偿率低于5%的有6家、而5%-10%的只有2家,高于10%的则有1家,如表3所示)。其他93个普通贷款的偿还率均为零,并且其中有11个破产公司提前清算了破产程序,因为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的清理结束费用。在102起案件中,职工债权的平均贷款偿还率为48.5%,税收债权的22.67%和普通债权的1.06%(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