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为清算税收债权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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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退出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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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做破产清算处理过程中,不仅要对企业涉及的经营业务做税务相关处理,还需要对企业在正常经营期间,产生的税务相关事宜做善后处理。一般情况下,企业在进行税款清算处理时,内容主要有三项,未及时缴纳的税款、未及时缴纳税款产生的滞纳金、相关罚款,在进行税款债权申报处理时,第二项和第三项可以算作普通债权,所以在清算偿还时,这两种债权不能享受优先清偿。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清算税款滞纳金时,需要明确划分税收滞纳金的发生时间,因为在不同时间内产生的滞纳金,企业在划分时,是有区别的。如果税收滞纳金是在企业破产清算之前产生的,那么就需要将其划分为普通债权,在进行清算时需要单独申报。而如果滞纳金是在破产案件之后产生的,则不属于破产债权。[2](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