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宪法”立法依据的总体分布》
总之,“宪法”立法依据在空间上的分布,一方面,与我们“四大经济区域”特别是传统上的东、中、西部三大经济阶梯之间,在整体上呈现出一种两头(东、西部)大中间(中部)小的“哑铃型”结构;另一方面,又与中国地理的“胡焕庸线”相一致,形成了非常明显的中国“宪法”立法依据的“胡焕庸线”;最后,具体到各省级行政单位的态度和表现,西部省份(云南、贵州、青海、宁夏、西藏)与东部地区(广东、吉林、北京、天津)交错领衔与垫底,其背后的原因也值得深思。
图表编号 | XD00205231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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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05 |
作者 | 刘光华、孙盈 |
绘制单位 | 兰州大学意大利研究中心、兰州大学循证社会科学中心、兰州大学法学院、兰州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