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四个版本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条款分类比较》
从行业门类分布看,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居民服务业均不设特别管理措施。电力、热力、燃气及水、建筑业、金融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4个行业门类并没有设置禁止类措施,只规定了相应的限制类措施。在取消的51项特别管理措施中,因扩大开放而“实质性取消”的有14项,如取消对投资进出口商品认证公司的限制、取消投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需合资合作的限制;因“内外资一致”而取消的有14项,如“禁止投资盐的批发”、“禁止投资博彩业”等,这些条款是内外资同样都禁止,因此没有必要再在针对外商投资的负面清单中列出。因“分类调整”而取消的有23项,虽然在条款上减少,但内容仍合并到其他条款中,并未真正开放。
图表编号 | XD0020499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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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4.20 |
作者 | 刘一展 |
绘制单位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