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三次“特别301条款”及中国回应》
(1) 中美贸易问题。资本主义世界的市场主体向来是趋利的“理性经济人”,只有足够的利益诱惑才能使其向中国输入资本和技术,而当时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缺位成为他们向中国输出技术最大的顾虑。在外在压力下,改革开放后中国仅用了大约十年时间初步建立起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先后通过了《商标法》(1982)、《专利法》(1984)和《著作权法》(1990),建立了西方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建立的现代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即便中国超高速建立起知识产权制度,美国还是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抱有诸多不满。1991年、1994年、1996年,美国又三次在“特别301条款”年度审查报告中把中国列为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重点外国”。这三次中美贸易磋商直接促使中国完成了知识产权制度的第一轮本土化、国际化改造,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47342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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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05 |
作者 | 杨舒博、黄健 |
绘制单位 |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