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STRI数据库按限制类别分类的“政策条款c”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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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限制的政策评估框架及中美比较——基于OECD-STRI数据库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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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OECD公布的STRI服务贸易限制政策数据库整理。

与以关税为主的货物贸易壁垒不同,服务贸易壁垒主要是以限制外国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及不遵循国民待遇等非关税壁垒形式。借鉴GATS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定义及盛斌(2002)贸易限制类别划分,市场准入包括:服务提供者数量配额、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特定服务行业或业务限定、特定法律形式或企业类型的限制,以及外资进入或股权占比限制等;国民待遇包括:对税收、补贴等存在歧视、政府采购要求、国籍和当地成分限制等。根据“政策条款c”涵盖的内容,也可以按照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类型对政策条款进行划分,如政策条款“1-1:外资股权限制”属于市场准入限制范畴,而“3-2:政府购买”属于国民待遇限制范畴等,详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