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家族控制权与真实盈余管理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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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控股与盈余管理:来自民营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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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是稳健标准误计算得出的t值,*、**、***分别表示10%、5%、1%的显著性水平。

为了进一步验证真实盈余管理程度与家族控制权的U型变化关系,引入家族控制权的二次项FamControl×FamControl进行分组回归。结合图1本文确定的分组标准为:家族控制权比例小于18%的样本为A组,反之则为B组。将A、B两组的样本按照模型(9)分别进行回归,表4报告了相应的回归结果。其中列(3)报告的是A组的回归结果,家族控制权的二次项与真实盈余管理的系数为负,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列(4)报告的是B组的回归结果,家族控制权的二次项与真实盈余管理的系数为正,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实证检验证明,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先随家族控制权的提高而迅速下降,当家族控制权超出一定比例后,其真实盈余管理程度随家族控制权的继续提高又迅速上升,进一步验证了真实盈余管理程度与家族控制权大小的U型关系。也就是说,家族控股比例在一定范围内体现为监督效应,降低了真实盈余管理;而当其超出一定范围后则体现为侵占效应,此时家族控制权加剧了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第二类代理问题,利用真实盈余管理进行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