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德国金融稳定委员会的成员、职能及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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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国别经验与政策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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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完善中国宏观审慎金融监管框架研究——基于德英日三国的比较分析》[15]内容整理所得

德国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受到国际监管要求的影响,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金融稳定理事会政策对接,同时受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的影响。德国响应ESRB提出的设立专门负责宏观审慎管理部门的要求,通过《金融稳定法》设立了金融稳定委员会,负责宏观审慎监管职责,同时强化了央行的监管权力。具体表现在央行有权否决金融稳定委员会发布的警告或建议,有权从各监管当局中获得所有数据,同时还可为满足分析需求进行额外数据调查,在实施政策过程中邀请专家来提供意见。表1梳理了德国金融稳定委员会的成员构成、职能及政策工具。委员会事前预防管控系统性金融风险有三大工具,根据强制性程度分为非强制性工具、半强制性工具和强制性直接干预工具。强制性干预工具具有法律保障,并受到国会监督。德国还设有专门的政策分析部门,通过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分析开发出适用于监管范围内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测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