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新租赁准则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一览表(单位:百万元)》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按照新租赁准则确认的资产与负债的账面价值与按现行税法确认的计税基础会产生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如前文所述,执行新准则后,航空公司的折旧费与利息费用呈现出“前高后低”,而税前利润则为“前低后高”,因此在整个租赁期,航空公司需要缴纳的所得税费用将会后移。如表5所示,三大航空公司对首次执行日需要调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均有大幅增加,东航增幅达227.05%;对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则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国航报表中没有列示此项数据的变动)。2019年12月31日由于持续执行新租赁准则,南航、国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18.23亿元、17.07亿元;东航则需确认递延所得负债为3.6亿元。(表5)
图表编号 | XD00195530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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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16 |
作者 | 黄玉梅 |
绘制单位 | 南海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南海校区)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