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确定独立罪名的条款及确定依据》
具体而言,如表1所示,15个被确定为独立罪名的条款,根据确定独立罪名的原因,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一是犯罪主体和行为方式的变化,如第128条第2款的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此类情形涉及4个条款;二是犯罪目的和行为对象的变化,如第164条第2款的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此类情形涉及1个条款;三是行为对象和行为方式的变化,如第174条第2款的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此类情形涉及1个条款;四是犯罪主体和行为对象的变化,如第396条第2款的私分罚没财物罪,此类情形涉及1个条款;五是行为方式和结果的变化,如第300条第2款的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此类情形涉及1个条款;六是行为方式的变化,如第284条之一第3款的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此类情形涉及4个条款;七是行为对象的变化,如第125条第2款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此类情形涉及3个条款。
图表编号 | XD00194355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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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3.10 |
作者 | 冯军 |
绘制单位 | 河北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