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项目自检取样点数量确定依据》
参考行业相关规范[7],异位修复后的土壤一般采用系统布点法设置采样点,同时应考虑修复效果空间差异,在修复效果薄弱区增设采样点。修复后土壤原则上每个采样单元(每个样品代表的土方量)不应超过500 m3,布点数量参考表6确定。
图表编号 | XD00117379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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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30 |
作者 | 叶茂浙、林天鑫、金鑫龙、陈俊杰、杨磊 |
绘制单位 | 温州浙南科技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浙南科技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浙南科技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康恒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上海康恒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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