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0 控制程度对市场化程度与企业股权结构动态调整速度关系调节作用的检验结果》

《表1 0 控制程度对市场化程度与企业股权结构动态调整速度关系调节作用的检验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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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程度和股权结构动态调整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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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往往通过金字塔型股权结构实现对集团内各个公司的控制并形成了集团内部资本市场。当实际控制人对集团的整体控制力越强时,越能有效地在集团内部配置资金,缓解子公司的融资约束问题,降低子公司进行股权结构动态调整的可能性;相反,当实际控制人对集团的整体控制力越弱时,子公司进行外部分散融资的主体性则会较强,增大了子公司进行股权结构动态调整的可能性[33~34]。基于此,为了考察市场化程度与股权结构动态调整速度之间的关系是否受控制程度的影响,借鉴Byoun(2008)等对企业过度负债的测度方法[35],本研究根据年初实际股权结构与目标股权结构之间的差异,将样本划分为过度控制样本组和控制不足样本组,分别对模型(5)重新进行回归估计,回归结果见表10。可以看出,市场化程度(Market)与股权结构(Vote)的交互项(Vote×Market)的回归系数在过度控制样本组和控制不足样本组均显著为负,该检验结果表明,在企业控制程度情境下,无论企业是处于控制过度还是控制不足状态,企业所在地区市场化的程度对股权结构的动态调整速度都存在显著的促进效应。然而在企业所在地区市场化的程度对股权结构动态调整速度的影响程度方面,检验结果显示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对股权结构动态调整速度的正向影响在控制不足企业中的效应(-0.054)大于在过度控制企业中的效应(-0.041),控制不足企业中的正向影响效应是过度控制企业中的正向影响效应的1.3倍,并且该分组检验结果通过了组间系数差异检验。该检验结果表明,相比于过度控制企业,市场化程度对控制不足企业的股权结构动态调整速度的影响更大,但是,不论是在控制过度企业还是控制不足企业,企业的控制程度并不影响到市场化程度与股权结构动态调整速度之间的正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