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不同股权制衡水平下独立董事持股与独立董事反对意见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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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持股与履职积极性——基于独立意见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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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z值;***、**、*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

如表5列(2)和列(4)所示,在股权制衡水平低的分组回归结果中,独立董事持股(Isshare)的系数分别为0.321和0.522,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在公司股权制衡水平较低时,在有独立董事持股的公司中,独立董事更多地发表反对意见,从而制约大股东机会主义行为,缓解上市公司的第二类代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