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进一步分析———分产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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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政府补助的产业靶向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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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城市企业可按产权性质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而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政府会不会偏向于某种产权性质的企业是值得进一步分析的。表8所示,政府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更偏向于提升非国企的政府补助。本文认为造成这个结果有以下三点:首先,国企是国家控股的企业,非国有企业更加灵活,需要利用市场的力量,而国家也需要一视同仁,让非国有企业平等地受到政府补助。其次,国有企业具有公益法人的特点,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而非国有企业有着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特点,其经营目标是获得经济效益,政府补助可以增加企业资金的流入,从一定程度上缓解经营压力。最后,国有企业主要是以交通、电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主,而非国有企业包含着众多的外资企业,“一带一路”倡议发展至今,我国沿海城市与沿线国家对外贸易交往日益频繁,由于一些国家自身经济或政策的发展变动,给我国企业对外贸易带来巨大风险[13],因此,为降低“走出去”的风险,政府也会增加非国有企业的政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