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生态环境部机构改革前后职责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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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行政成本与绩效——基于生态环境部机构改革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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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的成立虽然提升了其在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方面的参与和话语权,强化了其在跨部门、跨地区、跨流域环境问题方面的协调职能,但生态环境保护部分职能仍分散在发改委、水利部、住建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出现“环保不下水、不下海,海洋不登陆,水利不上岸”和“职责交叉重复、九龙治水、多头共治”的问题(见图1)[2]。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由一个部门负责领土范围内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是十分必要的”。这一理念在十九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得以最终落实。2018年的机构改革方案将以往属于发展改革委的气候变化和减排、国土部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水利部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等职责划入原环境保护部,组建生态环境部,打通环境保护职能交叉的痛点。不仅如此,生态环境部还通过“三定”方案将自身基本职责定位为“监管”,主要围绕制度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和监督问责的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机构改革前后生态环境部的部门职责比较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