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第八次机构改革前后省级大数据管理机构性质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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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政府大数据管理机构建设与演变——基于第八次机构改革的对比分析》
归纳总结第八次机构改革后省级大数据管理机构性质,除海南省外主要可分为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两类,天津、上海、江苏、江西仍保留机构改革前的事业单位性质,其余省(市)为行政单位性质。在行政单位性质的大数据管理机构中,属于政府组成部门的地方有内蒙古、陕西、北京;属于政府直属机构性质的地方有重庆、贵州、吉林、安徽、山东、广西;属于政府管理部门性质的地方有浙江、广东、福建、河南。海南省新成立的数据管理机构性质属于一次创新,不同于以往其他地方的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性质,海南省成立的大数据管理局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列入行政机构序列、不从事法定职责外事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法定机构(参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220304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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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10 |
作者 | 孟庆国、林彤、乔元波、王理达 |
绘制单位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东大学县域发展研究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