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8年机构改革后设立的11家省级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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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大数据局的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基于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实证分析》
注:表中的统计只含各省明确设置为行政机构的省级大数据局,不含名为“大数据局”实为事业单位的机构。
在机构性质和地位方面,目前我国省级大数据局总体上处于省级党政机构序列的末端(参见表1)。大数据局的机构性质直接反映出同级党委政府对大数据相关事务的重视程度,相比而言在机构序列中直属机构地位较高,部门管理机构次之,挂牌机构最末。在机构独立性方面,直属机构大数据局拥有最为完整独立的管理权限,部门管理机构的重大政策要事先向主管部门汇报,机构自主权受到一定限制;挂牌机构基本上不具有日常管理的自主决定权。在统筹协调方面,由省政府办公厅或发改委管理的大数据局优势较为明显,前提是能够处理好主管部门与部门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直属机构对其他省级部门具备一定的统筹协调能力,需要在职能配置上加以明确;挂牌机构一般不具备统筹协调能力,其职能履行尚需要处理好实体机构内设处室之间的关系。
图表编号 | XD0057494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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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10 |
作者 | 张克 |
绘制单位 |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