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1952—1953年中南区31个乡各阶层农户人均收入变化情况》

《表2 1952—1953年中南区31个乡各阶层农户人均收入变化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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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后农村经济发展路径取向——基于《中南区5省35个乡1953年农村经济调查总结》文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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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河南的计量单位是折合小麦市斤,其他省份是折合稻谷市斤。资料来源:中共中央中南局农村工作部:《中南区1953年农村经济调查统计资料》(1954年7月),湖北省档案馆,SZ-J-517。

如表2所示,1953年鄂湘赣10个乡及广东12个乡各阶层农户均比1952年的收入有所增加,其中鄂湘赣10个乡调查农户人均收入增加了1.20%,广东12个乡调查农户人均收入增加了10.94%。农业收入是小农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风调雨顺固然能保证小农家庭收入稳步增加,但偶遇天灾人祸,缺乏抵御灾害能力的小农家庭,必不能维持正常收入水平。1953年,河南9个乡除地主及其他剥削阶层外,其余阶层农户的收入比1952年均有所减少,原因是其中6个乡遭受了自然灾害而减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