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第八次机构改革前后省级大数据管理机构隶属关系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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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政府大数据管理机构建设与演变——基于第八次机构改革的对比分析》
从省级层面看,第八次机构改革前大数据管理机构主要隶属于省级政府及政府办公厅(5个,占比50%)、省发改委(2个,占比20%)、省经信委(2个,占比20%)、网信办(1个,占比10%)。改革后,隶属于省级政府及政府办公厅(14个,占比78%)、发改委(3个,占比17%)、网信办(1个,占比6%)。在改革中,广东省和重庆市均是将大数据管理局由经信委管理转移至省(市)政府管理;在新建立的大数据管理机构中,除福建省大数据管理局隶属于省发改委以外,其余均隶属于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参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220305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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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10 |
作者 | 孟庆国、林彤、乔元波、王理达 |
绘制单位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东大学县域发展研究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