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Pearson相关系数矩阵》
注:*、**、***分别表示统计值在10%、5%和1%的水平下显著,下同。
为了检验“沪港通”机制建立前后样本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沪港通”试点企业与非试点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本文对是否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代理指标(CSR1)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代理指标(CSR2)进行均值差异性检验。表4的Panel A结果显示,“沪港通”机制建立后,CSR1均值增加了0.045,CSR2均值增加了4.38,且差异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Panel B结果显示,“沪港通”试点企业的CSR1均值和CSR2均值都比非试点企业高,且差异分别在1%和5%的水平下显著,说明“沪港通”机制建立后,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现上升的趋势。
图表编号 | XD0019044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1.02.10 |
作者 | 雷铭 |
绘制单位 |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