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欧盟区域政策的主要工具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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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跨国治理经验及对中国大都市圈治理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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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John Walsh,The experiences and effects ofEU regional policy(PPT),2005,转引自陈瑞莲:《欧盟国家的区域协调发展:经验与启示》,载《政治学研究》2006年第3期,第118-129页。

对一个跨界区域来说,跨界治理机构拥有切实可行的协调政策和治理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跨界治理的实际效果。对于欧盟而言,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创造多种有效的政策工具,追求区域跨界公平发展,成为欧盟维系协调权威性的重要保障。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法律协调手段。这主要表现为欧盟一体化进程中不断签署不同内容的法律和协约,如《巴黎条约》《罗马条约》《里斯本条约》等,每次制定的条约都是针对某些特殊领域的一体化进程做出法律制度的安排,这大大提高了区域协调发展的预期,降低了区域横向协调的成本。另一方面是经济手段。欧盟根据不同的调控目标,设立了多种类型的区域扶持基金,主要包括结构基金(struetural funds)、聚合基金(cohesion fund)、团结基金(The European Union solidarity fund)和预备接纳基金(pre-aeeessionaid)(见表2)。特别是对每一种基金进行区域配置时,综合考虑被援助国家或地区的土地面积、经济规模、就业水平等因素,进行区域类型的科学评价与划分,最大可能地提高基金援助的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