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欧盟主要环境政策列单》
自20世纪90年代共同农业政策进行一系列改革并将环境保护纳入其管理开始,欧盟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来解决环境污染物问题(表1),其中对农业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是欧盟制定环境保护法规中的重要内容[13]。在硝酸盐指令的基础上,1999年颁布了空气质量指令(Air Quality Directive 1999/30/EC),要求各国采取措施来控制空气中有害气体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氮氧化物的浓度,保证欧盟良好的空气质量。2000年欧盟颁布了水框架指令(Water Framework Directive2000/60/EC),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地表水及地下水保护框架,并且对保护区内的水体进行监测,保证良好的水体质量,在水保护区内有严格的施肥限制以及养殖场内部畜禽粪便的严格管理,这与硝酸盐指令中畜禽粪污的管理向对应[28]。2001年颁布的国家排放限值指令(National Emission Ceilings Directive 2001/81/EC)旨在控制酸雨、水体富营养化及其它污染物的影响。为进一步完善水框架指令,欧盟于2006年颁布了地下水指令(Groundwater Directive 2006/118/EC),作为水框架指令的一个补充,新地下水指令规定了地下水中化学物质的最大值,这对于减少农业生产中氮、磷的施用,防止氮、磷的淋洗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8年颁布了海洋战略框架指令(Marine Strategy Framework Directive2008/56/EC),旨在保护海洋水生环境,要求各成员国制定措施,防止来自农业、水产养殖等的化肥和富含氮和磷的物质带来的海洋环境污染。同年颁布的环境控制质量指令(Ambient Air Qual-ity Directive 2008/50/EC)将影响人类健康和污染环境的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了管控,以及颁布的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指令(Integrated Pollution,Prevention and Control(IPPC)2008/1/EC)采用综合方法管理工业设施的所有类型的污染,包括对用于家禽和猪集约化饲养中设施不达标带来的环境污染[28]。一系列环境政策的实施,对欧盟的集约化农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促使欧盟的农业朝着更加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也使欧盟成为世界环境保护领域的领先者[29]。
图表编号 | XD008093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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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06 |
作者 | 马海龙、李婷玉、马林、贾小红、张卫峰、张福锁 |
绘制单位 | 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学院、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学院、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农业资源研究中心、北京市土肥工作站、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学院、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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