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清洁生产标准对企业出口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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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标准型环境规制与企业出口动态——基于清洁生产标准的一次自然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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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1)、(2)列的括号内为T值;第(3)—(5)列的括号内为Z值;***、**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标准差在企业层面进行聚类。

面对清洁生产标准规制,企业有两种选择:可通过增加污染治理成本的方式来达到清洁生产标准,也可通过产品创新和生产过程创新的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达到清洁生产标准。前者挤占企业生产成本,不利于企业出口。后者提高企业生产率,利于企业出口。详细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表2是对公式(7)进行回归的结果,均控制企业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5列回归结果在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以及回归方法的选择方面均存在差别。前两列的区别在于,第(1)列未加入控制变量,为剔除企业规模、资本密集度等其他因素对企业出口的影响,第(2)列加入了控制变量。研究结果发现,第(1)列中,清洁生产标准对企业出口的影响在10%水平上未拒绝系数为0的原假设。加入一系列控制变量后,第(2)列的回归结果显示,清洁生产标准对企业出口产生负向影响,其系数为-0.145,且这一影响在1%的显著水平上成立。结果表明,与不受清洁生产规制影响的企业相比,受清洁生产标准规制的企业出口额降低了14.5%。第(3)列至第(5)列采用Probit方法就企业是否出口以及进入、退出进行了回归,结果发现,清洁生产标准降低了企业出口和进入的概率,提高了企业退出的概率。5列的回归结果均证明,科技标准型环境规制抑制了企业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