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替换公司诚信文化衡量指标后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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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诚信文化与创新研发操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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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N=10036;括号内为t值;***、**、*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

为了增强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本文从另一个角度,即将公司当年公布的违规次数(Violationtimes),作为公司诚信文化的替代变量,重新进行回归检验,结果如表8所示,列(1)中违规次数对公司创新研发操纵行为的回归系数为0.090,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进一步验证了假设H1。列(2)中违规次数对公司创新研发操纵行为的回归系数为0.084,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法律环境对公司创新研发操纵行为的影响系数为-0.009,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列(3)报告了加入交乘项后模型的估计系数,交乘项系数为-0.028,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公司违规次数与法律环境对公司创新研发操纵行为的影响存在替代效应。列(4)中违规次数对公司创新研发操纵行为的影响系数为0.089,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管理层持股对公司创新研发操纵行为的影响系数为-0.115,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列(5)报告了加入交乘项Violationtimes×Msh后模型的估计系数,交乘项系数为-0.281,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公司违规次数与管理层持股对公司研发操纵行为的影响存在替代效应。检验结果增强了本文结论的稳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