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社区治理创新主体的类型分析》

《表3 社区治理创新主体的类型分析》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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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创新的类型与动因——基于“中国社区治理创新奖”的多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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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治理创新的主体进行分析,发现大部分获奖和提名项目的创新主体都是区委区政府。就创新主体的行政层级而言,区县级政府是最活跃的社区治理创新主体,占87.3%,地市级和乡镇或者街道级主导的社区治理创新很少,两者一共占12.7%,省级层面和村社级的发起主体则没有(见表2);在创新主体的类型方面,党政机构(党委和政府共同作为社区治理创新项目的主体)占87.3%,行政机构占12.7%,无社会组织、自治组织担任社区治理创新的主体(见表3)。由此可看出,我国党政机构具有较强的创新动力和能力,党政机构主导社区治理创新是常态,社会组织和其他的组织则是社区治理创新重要的参与角色。所以,从供给角度进行分析,社区治理创新是由供给方,也就是党和地方政府积极推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