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8年东西部部分省份农村居民年可支配收入》

《表1 2018年东西部部分省份农村居民年可支配收入》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信息鸿沟与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症候》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数据来源:《2019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

数字投资差距与设备差距是从社会大环境与硬件水平的视角探寻乡村信息鸿沟再扩大的因素,而信息消费差距则是从信息获取主体的物质条件和信息设备价格水平的角度来探讨信息鸿沟再生的温床。开发具有惠民、适民特性的数字服务或产品是数字乡村建设显著的特征之一,但在拓展数字服务的同时,受制于村民的收入状况与产品的价格水平,乡村信息消费市场需求度呈现低迷状态,从而引致信息化产品或服务未能完全流通于农村市场,不利于数字技术扩散效应、渗透效应以及惠民效应的充分发挥,进而引发城乡间信息服务或产品覆盖面、渗透度的差异。因此,信息消费差距也是触发信息鸿沟再生扩大的因素之一。经济资源优势与就业环境优势的叠加效应促使各区域间村民可支配收入的不同(参见表1),同时也出现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大于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参见图2),虽然农村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呈逐年稳步增长的态势,但仍与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相差悬殊。另一方面,信息服务的价格水平也限制着公众消费信息化设备与技术的欲望,信息化的服务是高新设备和技术精制下的产物,是以解决和优化生产生活中问题为目的的智能化、人性化、系统化的行为或活动,由于其集结了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的运作模式,因此信息化服务相对于传统的农业、工业、服务行业来说,成本和价格更高,便约束了农村信息化市场的内生力。截至2018年,全国县域农村居民人均电信消费额度仅为507.53元,占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从地区分布看,东部农村地区人均消费额最多,为680元,而中部农村地区最少,仅为419元[18]。由此可见,在收入状况和信息化服务价格水平的交叉影响下,公众信息化消费差距呈现的区域化、二元化特征,使贫困村无法平等享用数字红利带来的生产、生活方式上的变革,未能以信息符号畅流的方式融入城乡一体化的康庄大道。概言之,在拓展数字服务的基础上,信息消费差距导致的乡村信息鸿沟扩大将不断衍生农村产业信息化革命缺乏动力、乡村数字文化市场的消费缺失多元主体要素、乡村电商行业发展遭遇瓶颈等数字乡村建设的困境。因此,激发农村信息化市场潜力,挖掘农村信息化需求,缩减信息消费差距,以提高村民反数字贫困能力不仅将成为农村扶贫扶智的重点领域,而且也日渐成为数字乡村建设的应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