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1990-2016年江苏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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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差距的实证分析——以江苏省为例》
1990年之后,按统计年鉴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划分为最低收入户(还有更低收入户,在此没有全部列入其数据,故也不计算)、低收入户、中等偏下户、中等收入户、中等偏上户、高收入户、最高收入户等7个层次(见表7),2014年城乡都统一成五等分统计口径[5]。从收入阶层来看,江苏省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出“穷者越发穷酸、富者越发富裕”的现象。进入90年代之后,出现了差别日益明显的城镇高中低收入阶层。如1990年该7个层次收入户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1.24∶1.43∶1.67∶1.94∶2.27∶2.86,当时最低收入户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857.36元,最高收入户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2448.00元。
图表编号 | XD0026251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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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6.15 |
作者 | 肖坚 |
绘制单位 | 江西省发展改革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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