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中间传导机制检验:扩权能否抑制僵尸企业——来自“扩权强县”改革自然实验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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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权能否抑制僵尸企业——来自“扩权强县”改革自然实验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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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标准误;***、**、*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标准误聚类在县级层面。

表4为中间传导机制的检验结果,僵尸企业的识别方法为Zombie1。表4中的列(1)为核心解释变量对创业活跃度的影响,估计结果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改革有效提振了县域区域的创业活跃度。这与刘冲等(2014)发现“扩权强县”作为一种行政扩权行为能够有效地吸引新企业的结果相一致。[16]列(2)为核心解释变量对国有及集体企业补贴的影响,估计结果显著为负,说明改革促使了地方政府调整对国有和集体企业的补贴策略,降低了政府补贴。列(3)至列(5)为中介检验的第二步。列(3)中创业活跃度对僵尸企业具有明显的治疗效应,这说明市场化机制对减少僵尸企业起到了重要作用(蒋灵多等,2018)。[17]列(4)中检验国有和集体企业补贴的中介效应,结果表明,改革所引致的国有和集体企业补贴减少是僵尸企业减少的又一渠道。这种直接减少国有和集体企业的补贴对僵尸企业产生了较好的治理效果。列(5)为将创业活跃度和国有及集体企业补贴这两条渠道均纳入回归中,中介变量系数保持显著。这说明创业活跃度和国有及集体企业补贴是“扩权强县”改革影响僵尸企业的重要渠道。本文所使用的僵尸企业识别方法Zombie2和Zombie3结果保持稳健(具体结果略,留存备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