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省域终身教育共同体层级结构与基本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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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终身教育治理体系架构与实践路径研究——基于共同体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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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认为,基于我国现行的行政和教育体制,省域终身教育治理体系实体共同体可基于各级行政区划的省、市、县和镇街、村(社区)终身教育相关实体机构(暂且称之为“终身教育综合体”)来构建,各级综合体又赋予各自的定位和职能(见表1)。根据功能定位,又可以把实体共同体分为省、市、县终身教育子系统和县、镇(街)、村(社区)终身教育子系统。之所以要把终身教育实体共同体分为两个子系统,主要是基于功能定位和运行效率上的考虑。就功能定位而言,省、市、县三级终身教育综合体均具有指导服务、研究评价以及举办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承担学习成果认证转换等功能。当然,在履行这些职能时,省、市、县三级又各有侧重,如省级终身教育综合体侧重于终身教育监测、研究、评价等方面的顶层设计,而市、县综合体则是基于省级综合体的总体设计与要求开展区域实践层面的监测评价。而县(市、区)、镇(街)、村(社区)终身教育子系统的主要职能是承担技能培训、公民素质教育以及社区与老年教育任务,又由于村级自治组织往往缺乏开展终身教育的物理场所和专职人员,所以该子系统中核心是镇(街)一级终身教育综合体。基于上述分析,两个子系统之间起承上启下作用的县级终身教育综合体成为整个治理体系的关键节点,其整体治理能力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省域终身教育治理体系的运行效能。从省域终身教育治理体系建设整体来看,建好省级、县(市、区)和镇(街)终身教育综合体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