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二变量频数与比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司法认定实证研究》
根据表二,关于遗弃对象,在100个案例中,被遗弃对象为婴幼儿为83例,占比83%,其中,被认定为遗弃罪、故意杀人罪的案例数量相当。被遗弃对象为父母、夫妻的情形100.0%被认定为遗弃罪。关于遗弃地点,遗弃于偏僻、隐蔽处的案例为43例,其中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为36例,在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中占比83.7%,遗弃于公共场所的案例为41例,其中被认定为遗弃罪的为37例,在认定为遗弃罪中占比90.2%。关于遗弃时间,遗弃时间为夜间的案例共45例,被认定为遗弃罪、故意杀人罪的案例数目相当,遗弃时间为白天的案例共33例,被认定为遗弃罪、故意杀人罪的案例数目相当,判决书未提及具体遗弃时间的案例共22例。关于遗弃时气温,判决书提及天气恶劣的案例共25例,其中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为20例,在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中占比80.0%,被认定为遗弃罪的为5例,在认定为遗弃罪中占比20.0%。关于遗弃行为程度,强化遗弃的案例共16例,其中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为14例,在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中占比87.5%,纯粹遗弃的案例共79例,其中被认定为遗弃罪的为52例,在认定为遗弃罪中占比65.8%,弱化遗弃的案例共5例,其中被认定为遗弃罪的为4例,在认定为遗弃罪中占比80.0%。关于遗弃次数、时长,单次、短时的案例共86例,占比86%,其中,被认定为遗弃罪、故意杀人罪的案例数目相当,多次、跨时的案例100.0%被认定为遗弃罪。关于主观方面,判决书提及明知会发生死亡结果的案例共40例,其中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为36例,在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中占比90.0%;判决书提及希望被救助的案例共9例,其100.0%被认定为遗弃罪;判决书未提及主观方面的案例共51例,其中被认定为遗弃罪的为45例,在认定为遗弃罪中占比88.2%。他人知悉或协调案例共14例,100.0%被认定为遗弃罪;他人不知悉或协调案例共86例,被认定为遗弃罪、故意杀人罪的案例数目相当。
图表编号 | XD0018008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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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10 |
作者 | 江溯 |
绘制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