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变量定义表:税率差异与企业避税——基于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实证研究》

《表1 变量定义表:税率差异与企业避税——基于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实证研究》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税率差异与企业避税——基于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实证研究》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本研究依据2008年4月出台的《新办法》,对2008年该时间点之后的重新认定全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即只有通过2008年的认定,企业才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系列优惠政策,其中最有代表性的税收优惠为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年11月,全国公布了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上市公司通过认定后,都会在年度报告的财务报表附注中的税项下进行披露,通过认定的企业,可以通过阅读年报的方式手工收集。本研究的所有变量定义(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