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林业上市公司已实施完成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情况》
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行权及解锁的要素为授予及行权价格、行权及解锁业绩条件。就前者而言,由于其决定了激励对象的最终获利空间(价格越低,获利空间越大),所以《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以下简称《备忘录1号》)对行权及授予价格的下限作了规定。对后者来说,其代表了激励对象可行权及解锁的难度,《办法(试行)》、《备忘录1-3号》对此均有提及。但总体而言,其主要指导思想为: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设定适合于本公司的绩效考核指标,并鼓励采用市场指标和行业比较指标。按照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股东大会批准后,激励计划正式启动。等待期后,激励计划迎来首个行权或解锁期。如果此阶段公司达到业绩条件,股权激励便进入可行权或解锁状态。此时,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需做出是否行权的决定,而限制性股票的获得者手中持有的是已解锁的股票,不久便可上市流通。所以,对股票期权而言,行权情况包含可行权以及实际行权两个问题,而限制性股票只有解锁这一个问题。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文章的关注点是整个股权激励期间的行权及解锁情况,所以以下的分析仅针对已实施完成的9项激励计划,这些计划的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7709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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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01 |
作者 | 陈健、申玉泓、王嘉琪、马赫 |
绘制单位 |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