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试点地区长护险筹资渠道》
我国当前绝大部分试点城市选择划拨一部分医疗保险的资金结余或是通过调整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来充当长护险保险金(参见表1),不利于长护险这一单独险种的长期发展。长护险涵盖的服务,其属性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具有有限的非排他性,这一特性要求政府部门应对其进行相应的政策引导与支持。长护险只有与医疗保险相区分,才能保证其有稳定持久的资金来源,医疗保险也不会因照护费用支出过多出现资金短缺的运行困境。
图表编号 | XD0017599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5.01 |
作者 | 刘晓梅、张昊 |
绘制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