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4个试点城市长护险制度筹资、待遇给付比较》
2.2.2制度实施分步推进:第一阶段先行探索。在苏州市长护险制度的推进,“坚持基本保障”“适宜水平起步”和“稳妥推进”,分两阶段实施试点。在待遇给付方面,苏州市试点第一阶段不向居民征缴保险费用,根据长护险基金的实际支付能力制定了补贴比例。在与其他试点城市的对比中(表4),其补贴力度并不是最大的,但是较为稳定,在未来试点第二阶段个人缴费后,将有一定的提升空间。同时,根据《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市人社局可以根据长期护理服务供给能力、基金收支情况等因素,会同市财政局适时调整待遇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实行待遇给付的动态调整有利于保证基金平稳运行。
图表编号 | XD0022853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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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10 |
作者 | 郭语涵、许婷婷、浦峻、张琦洁、马伟玲 |
绘制单位 | 苏州科技大学、苏州科技大学、苏州科技大学、苏州科技大学、苏州科技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