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长护险对生活照料费的基金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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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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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是全国15个长护险制度的试点城市之一。苏州市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两步走”的制度推进安排:第一阶段从2017年到2019年,适宜水平起步;第二阶段从2020年起至国家正式出台长护险制度,逐步稳妥推进,覆盖更多参保人员的同时提高保险补偿水平。2017年6月底,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申请长护险者对该制度期望值很高。2017年10月1日起,苏州市第一阶段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首先开始在具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的群体中,受理申请者的失能等级评估。为了提高长护险制度的推进力度,苏州市政府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实际运行中获得失能等级评估申报者个人缴费部分暂免征缴,政府补助50元/人·年,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元/人·年,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35元/人·年。即申请长护险的参保费征缴构成,获得失能等级认定的城镇职工:个人支付0元+政府补助50元+基金支付70元=120元。获得失能等级认定的城乡居民:个人支付0元+政府补助50元+基金支付35元=85元。按照失能评估认定的不同等级,长护险基金补偿比例也不同。根据失能老人养老方式的不同,补偿比例也不同。失能等级越高补偿金额越高,居家养老护理补偿金额高于机构养老护理。政府以政策鼓励居家养老护理,既尊重老人偏好居家养老的传统选择,又可缓解机构养老护理的压力。该制度规定,医疗护理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生活照料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1](表1)。试点第二阶段,筹资标准由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商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在补偿支付方式上,探索将医保基金支付的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费用统一纳入长护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