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护理院工作人员岗位与待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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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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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护理院工作人员中缺乏高学历者。高学历者在学习中获得过较为精细的专业学习,在护理工作中更具专业优势。本次调查显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仅占8.5%,除了部分是退休返聘的具有相关经验的医生、护士,其他大部分为大专毕业,大专文凭的护理院工作人员达到了42.5%,小学毕业或不识字的情况占比达16.0%(表5),这对护理院工作人员专业能力的提升造成了根本的障碍,不利于长期护理服务机构持续、稳定和高效运作。第一,护理院工作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年龄分布呈沙漏型。45.3%的护理院工作人员为≤25周岁,≥46周岁的护理院工作人员占比达到了28.3%,年轻、新就业人员和年龄较大的护理院工作人员均占较大比重(表5)。经调查,有49.1%的工作人员工作年限不长(表5),大部分在1~3年间,年轻劳动力受工作年限、实际经验的影响,专业水平、服务经验相对较为薄弱,且更具流动性,从而不利于护理行业的稳定与有序发展。而年龄较大的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学习能力相对较弱、体能相对不足,加之护理院护理员女性远多于男性,难以实现护理服务的高质量供给。第二,服务性的护理院工作人员如护工、辅助部门人员薪资待遇并不高(表6),不合理的薪资水平导致护理院工作人员工作热情普遍不足,良好状态不够饱满;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不良现象,护理院工作人员从事护理工作往往是出于利益动机而非对护理工作的热情。原国家卫生部出台的《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对护理院床护比规定是“每床至少配备0.8名护理人员”[3],即1∶1.25的照护比。然而,根据对护理院床护比的实际调研数据来看,一位护理人员同时需要照顾4~6个床位的比例高达82.1%,这与原国家卫生部照护比标准相差甚远。同时,根据护理人员对照护比例的期望与实际情况的比较来看,护理人员目前工作强度较大,与期望值有所出入。在付出的劳动力得不到与薪资匹配的情况下,护理行业人员流失严重,护理队伍人员不足,长期护理缺乏人力保障。第三,护理院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不足,护理技能不够完善。护理院工作人员的护理技能是护理工作的基础,专业培训是护理院工作人员获得专业技能的主要渠道,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会造成其专业技能缺乏,不利于提高其服务工作质量。在调查中,约92.5%的护理院工作人员接受过系统培训,仍有7.5%的人员未接受过系统培训,且仍然存在护理院工作人员接受的培训不够正规的现象,专业培训并未实现全覆盖,难以为护理工作提供良好的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