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上海市长护险待遇支付方式和标准》
资料来源: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16]60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人社医监发[2017]1号)
服务时间根据护理需求评估等级,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2-3级老人为每周3小时,4级老人为每周5小时,5-6级老人为每周7小时。
图表编号 | XD0024643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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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7.01 |
作者 | 胡苏云 |
绘制单位 | 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