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长护基金拨付标准与三级医疗机构收费情况对比(元/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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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长护服务困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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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收费设定有待规范。由表2可以看出,长护保险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基础护理费用部分,专护和院护按床日定额标准拨付,巡护按日均额拨付,日常照护服务费用按日均结算额拨付。由于长期护理保险拨付标准为人/日,所以三级医疗机构照护费用实行人/日“打包”结算,未能体现服务内容及服务项目收费明细情况;长护保险服务项目设定较为笼统,缺乏多样化,导致医护机构提供的部分个性化护理项目无法收费,例如踝泵运动、吞咽训练等,目前均为医护人员免费提供;按人/日“打包”结算的方式,使不同技术水平的医疗服务均按统一标准给予拨付,无法体现医护人力资源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