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京津冀三地各污染物收费标准调整前后对比 (单位:元/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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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政府间合作治理雾霾的影响因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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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京津冀地方政府《关于调整排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雾霾合作治理不仅是一个政治问题、政策问题,而且是一个技术问题。雾霾合作治理的标准、技术方法是区域政府间开展合作的基础性因素,当具备相对统一、彼此认可的治理标准和技术方法时,雾霾合作治理能够顺利开展;否则,标准不统一、技术方法差异过大,将不仅导致执行过程的混乱,而且导致执行过程中产生各种矛盾纠纷,使得雾霾合作治理“有名无实”。当前,在京津冀三地政府合作治理雾霾中就存在着明显的治理标准不统一问题,在各个领域、行业均存在着治理标准不统一的现象。硫化物、氮化物及可吸入颗粒物是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三个地区雾霾的最主要形成源,但是北京、天津、河北三个地区的主要污染物的治理标准、排污税收征收标准均不一致,调整后三地征收标准大约为9∶7∶1[4]。如表1所示,对于二氧化硫排污收费,北京市每千克10元,河北省每千克仅为4.8元,两者相差一倍多;对于氨氮排污收费,北京市每千克12元,河北省每千克仅为5.6元,两者同样相差一倍多。在机动车排放标准方面,京津冀三地也没有完全一致。北京严格按照北京V标准实施(相当于国家V标准),而天津、河北两个地区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和石油产品都是国家IV标准,均低于北京市所要求的V标准[5]。雾霾合作治理标准不统一实际上暗含着各地方政府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和争取,实施高标准的地区通常经济发达,财政宽裕;实施低标准的地区通常经济落后,财政拮据,治理标准不统一有其客观成因。但是,雾霾合作治理标准不统一,不仅导致雾霾合作治理过程困难重重,而且使得企业从排污费征收标准高地区(如北京)向排污费征收标准低地区(如河北)转移,无法真正消除污染源,因而雾霾合作治理效果甚微。“北京、天津和河北三个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统一、机动车相关管理不一致,导致整个区域的雾霾污染源发生转移,三地的空气质量也随之下降,最终将无法控制雾霾的污染程度和范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