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可披露的例外情况:澳大利亚医保药品价格协议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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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医保药品价格协议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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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益相关者申请,当联邦政府或厂商希望向第三方披露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时,根据保密条款规定,协议签订当事人只有当经过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才能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任何保密信息。(2)可披露的例外情况,根据协议契约保密条款中的规定,以下五种情况不被视为泄露机密(表3),当事人可以在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事先书面同意时,向第三方披露保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