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美国、欧盟、中国RTAs(包含电子商务章节)缔约对象的重合》

《表1 美国、欧盟、中国RTAs(包含电子商务章节)缔约对象的重合》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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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规则的“求同”与“存异”——以欧盟RTAs电子商务章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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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EUR-Lex网站(https://eur-lex.europa.eu),USTR网站(https://ustr.gov/issue-ar-eas/services-investment/telecom-e-commerce/e-commerce-fta-chapters),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index.shtml).标*者为欧盟仅发布了相应缔约提案文本,而未实

结合欧盟在数字贸易议题上的RTAs缔约情况,不难发现,其规则输出进程并未因承受了美式规则的输出压力而放缓。其与近20个国家缔结了包含电子商务章节的RTAs,在数量上与美国相差无几,其中不乏日韩等数字贸易大国,且数量还有增长之势。此外,数字贸易规则的输出竞争多集中于亚太地区,非洲、拉美国家较少为美国的规则输出所涵盖,欧盟可通过将数字贸易规则引入与这些国家现已缔结的RTAs,更容易地实现规则输出。欧盟显然意识到这一优势,并已在升级既有RTAs中有所实践,如《欧盟—智利联系协定》的升级谈判中就引入了数字贸易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