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美国、欧盟、中国“深度伪造”治理模式归纳比较》
“深度伪造”治理模式的选择取决于当地社会环境和具体政策领域,各国治理模式归纳如表1所示。美国遵循利益导向的市场逻辑,在出现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后政府才着手解决,这种自下而上审慎规制的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模式极具美国特色。欧盟在数据保护层面一直是全球的先行者,在措施执行上也属全球最严。这一情况同样适用于人工智能的治理,在欧盟遭受“深度伪造”侵害远低于美国的现实情况下,欧盟依然坚决采取了自上而下主动出击的治理模式,结果导向致使技术发展受制于法律监管,甚至出现了惩罚先行的治理现状,这是明显异于美国的模式选择。我国人工智能安全治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探索时期治理模式部分吸收美国经验,以问题导向选择包容审慎监管,但我国并未同美国一样采取前期自由放任的态度,而是防患于未然,在政府带领下更加注重多方主体优势以发挥协同治理作用。
图表编号 | XD00151399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5.10 |
作者 | 石婧、常禹雨、祝梦迪 |
绘制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