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美国、欧盟、中国“深度伪造”治理模式归纳比较》

《表1 美国、欧盟、中国“深度伪造”治理模式归纳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人工智能“深度伪造”的治理模式比较研究》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深度伪造”治理模式的选择取决于当地社会环境和具体政策领域,各国治理模式归纳如表1所示。美国遵循利益导向的市场逻辑,在出现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后政府才着手解决,这种自下而上审慎规制的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模式极具美国特色。欧盟在数据保护层面一直是全球的先行者,在措施执行上也属全球最严。这一情况同样适用于人工智能的治理,在欧盟遭受“深度伪造”侵害远低于美国的现实情况下,欧盟依然坚决采取了自上而下主动出击的治理模式,结果导向致使技术发展受制于法律监管,甚至出现了惩罚先行的治理现状,这是明显异于美国的模式选择。我国人工智能安全治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探索时期治理模式部分吸收美国经验,以问题导向选择包容审慎监管,但我国并未同美国一样采取前期自由放任的态度,而是防患于未然,在政府带领下更加注重多方主体优势以发挥协同治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