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石煤样品不同时间挥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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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煤挥发分产率测定条件的分析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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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了不同试验时间下石煤样品的挥发量(见表2),已知被测试样品中含有水分,且根据GB/T212—2008中挥发分产率计算公式知,试验过程中样品的减少量(挥发量)是包含样品全水分的,且水分是最先挥发出来的,在计算煤的挥发分产率时应当进行扣除。通过将石煤样品不同时间下的挥发量与对应样品水分含量相减,发现6个样品水分均在60 s之前挥发完全,进一步反算了各样品水分挥发终了时间(见图3),LQ为35.4 s,XX为36.1 s,ZJY为31.6 s,XW为20.2s,DF为40.5 s,SBS为35.6 s。上述水分挥发终了时间表明,水分含量为0.35%~1.33%的石煤样品,在图1试验条件下41 s前均挥发完全。但是水分挥发终了时间与样品水分含量的相关性并不好,相关系数仅为0.127 4。分析原因是水分含量比较低,且达到挥发条件后,挥发即为一瞬间过程,因此水分挥发终了时间与样品水分含量之间并不具有相关性。但准确测定挥发分产率,确保水分挥发完全是前提。通过本次试验认识到,在摸索石煤挥发分产率测试条件时,不能无下限的缩短测试时长,保守建议至少为60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