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取样量土壤样品在微波炉不同使用功率下达恒重所需时间》

《表1 不同取样量土壤样品在微波炉不同使用功率下达恒重所需时间》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微波炉法在果园土壤相对含水量测定中的应用》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同行不同小写英文字母代表处理间在5%水平差异显著;“-”代表土壤重量达恒重。

由表1可知,对于微波炉使用功率为800 W、相对含水量为40%~90%的土壤样品,样品量为10.00 g时,累计微波15 min能够达到恒重,相对含水量与烘箱法无显著性差异;样品量为20.00 g时,累计微波21 min能使其达到恒重,相对含水量与烘箱法无显著性差异;样品量为30.00 g时,累计微波27 min,其相对含水量与烘箱法基本一致,且无显著性差异。由于微波炉不能控制温度,在微波时间过长、温度过高的情况下,土壤内有机质会损失[9],由此会造成微波炉法相对含水量大于烘箱法情况的出现,比如微波炉使用功率为800 W,取样量为30.00 g,在累计微波18 min后的相对含水量为49.05%,而烘箱法为48.14%。对于微波炉使用功率为640 W、相对含水量为40%~80%的土壤样品,样品量为10.00 g时,累计微波18 min,相对含水量和烘箱法基本一致,且无显著性差异;当样品量为20.00g时,累计微波24 min,土样相对含水量和烘箱法基本一致,且无显著性差异;当样品量为30.00 g时,累计微波30 min时的土样相对含水量与烘箱法无显著性差异,并保持稳定。由此可见,对于相对含水量40%~80%的土样,取样量为10.00~30.00 g,微波炉使用功率为800 W时,微波时间应在27 min为宜;当微波炉使用功率为640 W时,微波时间应在30 min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