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取样量土壤样品在微波炉不同使用功率下达恒重所需时间》
注:同行不同小写英文字母代表处理间在5%水平差异显著;“-”代表土壤重量达恒重。
由表1可知,对于微波炉使用功率为800 W、相对含水量为40%~90%的土壤样品,样品量为10.00 g时,累计微波15 min能够达到恒重,相对含水量与烘箱法无显著性差异;样品量为20.00 g时,累计微波21 min能使其达到恒重,相对含水量与烘箱法无显著性差异;样品量为30.00 g时,累计微波27 min,其相对含水量与烘箱法基本一致,且无显著性差异。由于微波炉不能控制温度,在微波时间过长、温度过高的情况下,土壤内有机质会损失[9],由此会造成微波炉法相对含水量大于烘箱法情况的出现,比如微波炉使用功率为800 W,取样量为30.00 g,在累计微波18 min后的相对含水量为49.05%,而烘箱法为48.14%。对于微波炉使用功率为640 W、相对含水量为40%~80%的土壤样品,样品量为10.00 g时,累计微波18 min,相对含水量和烘箱法基本一致,且无显著性差异;当样品量为20.00g时,累计微波24 min,土样相对含水量和烘箱法基本一致,且无显著性差异;当样品量为30.00 g时,累计微波30 min时的土样相对含水量与烘箱法无显著性差异,并保持稳定。由此可见,对于相对含水量40%~80%的土样,取样量为10.00~30.00 g,微波炉使用功率为800 W时,微波时间应在27 min为宜;当微波炉使用功率为640 W时,微波时间应在30 min为宜。
图表编号 | XD00159460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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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10 |
作者 | 王小龙、庞国成、史祥宾、冀晓昊、王海波 |
绘制单位 | 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园艺作物种质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辽宁省落叶果树矿质营养与肥料高效利用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园艺作物种质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辽宁省落叶果树矿质营养与肥料高效利用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园艺作物种质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辽宁省落叶果树矿质营养与肥料高效利用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园艺作物种质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辽宁省落叶果树矿质营养与肥料高效利用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园艺作物种质资源利用重点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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