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其不同维度特征与企业创新投入:内生性检验》

《表5 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其不同维度特征与企业创新投入:内生性检验》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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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有效性与企业创新投入——来自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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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T值;限于篇幅,这里仅报告主要变量的回归结果

1.参考已有研究(张超和刘星,2015)[17],本文采用Heckman两阶段方法排除潜在的样本自选择偏差。在第一阶段回归中,本文加入企业当年破产风险(Z)、是否违规(Vio)、是否由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Big4)、是否发生兼并重组(M_A)、上年和当年累计非经常性损益(Loss)、企业规模(Size)、企业年龄(Age)、托宾Q(TobinQ)、盈利能力(Profit)、股权集中度(Stcon)、产权性质(Soe)等影响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因素作为解释变量,并在考虑行业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的基础上计算逆米尔斯比率(IMR)。第一阶段计算出的IMR分别被代入模型(1)至模型(3)进行第二阶段回归。从表5列(1)至列(3)加入IMR的第二阶段回归结果来看,IMR的系数均显著,说明研究样本存在自选择问题,而在考虑了潜在的样本自选择问题后,本文的研究结论依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