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营商法治环境与企业债务期限的总体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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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法治环境、融资歧视与债务“期限悖论”——基于中国制造业企业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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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代表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回归系数的t统计量;[]内为P统计量

依据前文分析,本文首先采用Tobit截尾回归就营商法治环境对企业债务期限的总体影响效应进行初步估计,结果见表3。从列(1)至列(3)可以看到,在控制了样本选择偏差和数据截尾特征等问题后,营商法治环境(CE)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与此前支持债务“期限悖论”的相关研究结论有所不同。也就是说,由于长期负债更依赖于外部履约环境,因而在营商法治环境较差的地区,债权人更倾向于选择风险较小、可以迅速收回资金的短期贷款;随着营商法治环境的改善,企业的债务违约风险降低,其可以获得更多的长期贷款,假设H1得到初步证实。为了克服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工具变量法对模型进行了IV-Tobit估计,结果如列(4)至列(6)所示。可以看到,营商法治环境(CE)的系数进一步提高,表明变量的内生性问题会使估计结果出现明显的向下偏移,再次验证了营商法治环境优化对企业长期债务比重的正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