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指标体系》
2019年的评估指标体系从2018年的9项观测点减少为6项,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见表1):一是在2018年的评估中,课题组对“市场准入的便捷程度”的评估从查找创办企业所需条件便捷度、在线办理便捷度、承诺创办企业所需时间明确度三个观测点进行,在2019年的评估中,课题组将这三个观测点合并为一项,统一在“优化准入服务的实施情况”指标中进行评估。二是将“行政审批在线办理快捷便民程度”的观测点更改为对“创新审批方式的情况”,从推动获得电力便利化改革和获得信贷审批改革两方面展开评估。三是2018年对“政务诚信建设状况”的评估从政务诚信事件的公开数量、诚信建设的立法保障、城市信用指数排名三方面进行,2019年则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11],将观测点更改为“行政合同的履约情况”,通过考察被评估市政府及其部门对行政合同的履行情况评估政府的诚信状况。四是基于全国各地基本上都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文件,将对“出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专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数量”的制度设立类的评估更改为对“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活动的情况”和“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情况”的制度实施类的评估,其中“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活动的情况”考察行政机关是否建立了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制度,以及是否清理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
图表编号 | XD0016282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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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18 |
作者 | 成协中 |
绘制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