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监管部门对不同类型经纪商的业务指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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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国际经验、制度设计和风险防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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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参考数据是作者根据历史数据和当前市场的初步设计,仅供参考。根据外汇市场实际供求状况,监管部门可按照宏观审慎管理思路,对上述指标实施相机调节。

经纪商向投资者提供各类型的外汇保证金中介服务,应符合监管部门审慎发展、风险可控的基本要求。在市场发展初期,监管部门可提供参考的产品设计指导原则,各经纪商在此基础上,研究符合自身特点的外汇保证金产品,并向监管机构申请备案,经批准后,该经纪商可在平台推出相关外汇保证金产品。例如,从产品设计角度,可要求经纪商先从大合约开始试点,逐步放宽至适合个人投资者参与的迷你合约;业务由投资类机构放开至个人投资者时,优先高净值(如100万现金以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再视风险可控程度,逐步降低对个人投资者净值要求;币种安排上,优先开展外币对交易,伴随汇率更自由浮动,可在部分机构以较低杠杆率试点本币对交易等(见表4)。